杭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申报条件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还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消防设计专篇),高层民用建筑应填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自审专篇》;
2、发改、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设计立项批文、方案、扩初会审批复,规划红线图等);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甲、乙类危险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运输、贮存方式等资料;
4、实测1/500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必须标明所建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及周围50米建(构)筑物布局情况。全套土建、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
5、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加盖设计专用章;
(二)建筑内部装修项目审核申报条件
1、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
2、装修平、立、剖面的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名。
3、原建筑物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和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4年9月以前竣工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改变使用性质的项目应另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4、应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装修项目,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消防设计专篇;
6、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简易程序审批:
下列项目适用简易程序: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普通公共建筑,6层及6层以下纯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多层丁、戊厂(库)房,公交站等小型工程配套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批。
审批期限: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简易程序审批的工程在2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